

省医保局日前会同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印发《福建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3月1日起施行。此举意味着福建省通过“驾照式记分”守护医保“钱袋子”。
《实施细则》明确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为两大类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基金结算审核的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医保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
《实施细则》将记分范围严格限定在相关人员所在医药机构受到行政处罚和相对较重的协议处理之后,才根据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性质和负有责任程度对其予以记分。记分档次共有4档,分为:记1分至3分的情形针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记4分至6分的情形针对一般违法违规行为;记7分至9分的情形针对较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为非登记备案相关人员,或登记备案状态异常的相关责任人员冒名提供医保基金结算;记10分至12分的情形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所在定点医药机构或科室因欺诈骗保受到行政处罚,该人员负有责任的等。一次性记分达到12分的,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记者了解到,开展医保支付资格管理,不影响参保人就医购药。(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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