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32条”措施,力促一季度开好局
近日,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一季度经济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力争一季度主要指标增速好于2022年四季度增速,实现全省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措施》包括9个方面32条内容。
在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方面,《若干措施》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速达到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全力扩大有效投资方面,明确扩大投资工作任务,聚焦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等领域重大项目,跟踪建设进度。各地要制定针对性的扩大有效投资政策举措。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强化正向激励,支持投资和项目等工作综合考评较好的地市和县(市、区),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进一步加快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在促进消费加快回暖方面,提出抓住“两节”消费节点,开展线上线下、城乡联动的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发放消费券,联合银行、企业、平台、商家等共同让利促销。提振餐饮消费,支持各地举办“八闽美食嘉年华”系列活动。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在促进外贸外资量稳质升方面,强调要推动外贸提质增效,制定实施2023年稳外贸政策措施。持续完善重点外贸企业监测机制,做好重点外贸企业跟踪服务,稳住存量,保证基本盘;推动宁德时代、上汽整车等重点企业项目扩大进出口;持续挖掘国有企业增长潜力。
在加大经济运行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提出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大力开展“见贷即担”批量担保业务合作,进一步拓宽银担合作面,力争2023年一季度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4倍、融资担保费率低于1%。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对文旅、住宿、餐饮等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行业和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应延尽延,适当予以利率优惠。
在做好冬春农业生产方面,一季度我省将落实春收粮食作物83万亩任务,建设50个以上马铃薯、甘薯等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加强300万亩在田蔬菜田管,组织新种220万亩春季蔬菜,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发展叶菜生产,力争蔬菜产量达369万吨,增长3%;深入实施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力争开工重点项目300个、完成投资90亿元以上。(记者 游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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