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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管理办法鼓励科研项目资助竞争择优

2022-10-11 09:49:30来源:新福建

专项资金新增设立公益类科研院所竞争性项目,采取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相结合的方式支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开展研究……日前,省科技厅修订印发了《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科研院所根据自身技术优势或积累,自主选题开展能加快形成优势研究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或重大公益意义,有望取得较大突破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有利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青年创新人才,推动协同创新的科研项目等。 

此次《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将自主选题、自主管理与竞争择优相结合。 根据《管理办法》, 基本科研专项分为自主选题项目和竞争性项目两类。

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处长陈聪文表示,“自主选题项目由公益类科研院所自主选题、自主管理,并自主验收,科技厅形式审查和立项,充分体现赋予科研院所和人员自主权。”自实施公益专项以来,省科技厅累计立项3066个自主选题项目,资助经费超4亿元。通过专项的稳定支持,院所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自主选题、自主管理对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来说是简政放权。”省计量院副院长杨爱军认为,省科技厅稳定为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提供专项科研经费支持,科研院所通过申请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项目,稳步提升自己的优势竞争力。

此次《管理办法》新增设竞争性项目,由科研院所根据申报指南中重点支持方向、领域和项目分配数等要求,自行选题、审核推荐。科技厅组织评审后立项。“通过遴选机制择优立项,将进一步激发公益类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陈聪文表示。 

对此,杨爱军深有感触地说:“近年来,科研院所想发展求发展的创新驱动力强,但是又找不到好的抓手,全部自主选题‘吃安稳饭’容易缺乏紧迫性,通过良性竞争择优,一方面可以让科研院所进一步提高科研及公益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将推进科研院所的科研与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相结合,不断提升科研院所的源动力和生命力。” 《管理办法》明确,对于竞争性项目,专家评审不通过的不予立项。同时明确,每三年对公益类科研院所使用基本科研专项资金成效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资金分配参考依据。(记者 李珂)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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