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为激发科研人员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7月20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通知,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合并精简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简化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原来9个精简合并为3个,即直接费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预算和决算。直接费用科目中除50万元以上设备费外,只需提供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测算依据和明细。
下放预算调剂权至项目负责人。允许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整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设备费的预算调整应报项目承担单位核准。
扩大经费包干制适用范围。对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性研究小额资助项目(包括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创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
同时,进一步优化资金支付管理,缩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周期,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分档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物理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和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80%。
扩大劳务费和设备费开支范围。将科研财务助理支出,以及项目聘用人员“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支出范围;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中列支。
同时,规定科研人员出国(境)列支的国际合作交流支出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探索实行科研经费使用“负面清单”,明确列出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十项禁止性行为。
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适时组织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加强分类绩效评价,针对不同类型科研项目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建立覆盖项目经费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绩效考评、资金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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