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解读来了
近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继续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持续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在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与分工、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与审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共七章四十七条。
《管理办法》主要变化有以下:
《管理办法》将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由原来9个精简合并为3个,即直接费用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预算和决算。直接费用科目中除50万元以上设备费外,只需提供测算说明,其他费用不需提供测算依据和明细。简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
针对科研活动不确定性特点,原办法直接费用科目间预算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预算调剂权,除设备费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给予科研人员对直接费用的完全自主调控权。允许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整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设备费的预算调整应报项目承担单位核准。间接费用预算调剂不得超过间接费用原预算总额。
《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费可一次性申请全部用款计划并自行选择支付方式随时支付;也可提起项目经费支付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项目经费直接拨付至单位专用账户。这保证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提高了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灵活性和使用效率。
《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结余资金管理,项目验收通过后,结余经费留归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结余经费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不再限定2年期限。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结余资金使用进度。
为进一步发挥科研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间接费用按照项目资助总额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分档核定:扣除后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对数学、物理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和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80%。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
《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下的基础性研究小额资助项目(包括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创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实行包干制的项目不再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对于旧办法有所突破,明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创项目纳入包干制实施范围。
为满足科研活动现实需求,缩短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周期,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取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管理办法》还要求对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财政部门自收到变更申请并符合要求的项目,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科研人员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管理办法》规定科研人员出国(境)列支的国际合作交流支出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明确列出项目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十项禁止性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科研人员要严格按要求合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负责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查实后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失信情况纳入科研信用记录管理。(记者 林先昌 实习生 黄妍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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