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实施意见 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定了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
到2025年,福建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40%;森林覆盖率比2020年增加0.12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到7.79亿立方米,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森林覆盖率比2020年增加0.19个百分点,森林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中有降。
到2060年,福建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境界。
意见提出在推进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等建设过程中,深入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导向和任务要求,发挥地区产业协同联动优势,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排查在建、拟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禁违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打造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意见还提出建设城市森林、城市绿地、城市绿道、亲水空间,加快城市通风廊道建设,开展园林绿化“百千万”工程,高品质建设集健身、休闲、赏景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公园、“串珠公园”、“口袋公园”,大力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加快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动老旧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加大“光伏+”、微电网、风光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等在建筑领域应用推进力度,大幅提高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
我省将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替代、船舶电动改造等措施,加快推进城市客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车船,积极引导公众主动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
此外,我省还将加强绿色低碳重大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比如推进三都湾、闽江口、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等整治修复,恢复退化的海洋生态环境,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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