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财政积极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持续落实粮食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有效落实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
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坚持将耕地保护作为“藏粮于地”的基础性工作,扎实落实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规模种粮补贴等政策措施。
设立土地整治专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等支出,今年省财政继续通过预算安排资金6.57亿元用于这方面建设。
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财政配套安排相应资金用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原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地方投入全额由省级承担。
加大对规模种粮补贴力度,今年已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2.06亿元,用于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
持续支持粮食生产。注重通过加大对粮食生产各要素的支持来促进粮食生产,持续提高粮食生产效率和科技化水平。
持续加大粮食生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涵盖粮食领域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实施一批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在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超越协同创新工程中,重点支持粮食安全科研攻关。
持续支持水稻育种发展,今年继续安排种业创新与产业化工程5000万元、三明“稻种基地建设”2000万元等资金。
提升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水平,在财政补贴80%保费支持下,目前全省水稻种植保险每亩保额达500元,水稻制种保险每亩保额达1600元。
培育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今年起每年安排9000万元,对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同时,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及时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着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不断完善粮食储备。坚持按照“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的要求,扎实做好粮食储备工作。
提高粮库管理水平和储备条件,今年我省各级政府在增加粮食储备规模的同时,省级储备粮库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计划到2024年将新建总仓容75万吨。
加快完善现代化粮食储备基础设施体系,省级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结余中安排7000万元,集中用于支持省级粮库功能提升和信息化建设。
继续安排省级以上粮食风险基金,重点用于省对地市粮食风险基金包干补助、省级产粮大县奖励以及省级储备粮油相关费用和利息。
实施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省级每年安排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资金全部下达南平、三明、龙岩三个粮食主产区,扶持产区粮食生产。(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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