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促进绿色消费 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福建省发改委消息,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日前公开《福建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推广绿色居住消费。加快发展绿色建造,发展装配式建筑。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推广绿色家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提升建筑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
《方案》提出,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加氢站、交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车用LNG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打造安全、畅通、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系统。推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
《方案》提出,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有序发展出行、住宿、货运等领域共享经济,鼓励闲置物品共享交换。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积极发展家电、消费电子产品和服装等二手交易,优化交易环境。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规范开展二手商品在线交易,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鼓励二手车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
《方案》还提出,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等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融合,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加强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回收网络,推动城乡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一体化发展。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报废船舶、废铅蓄电池等拆解利用企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指导各市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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