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部门出台政策措施 加快推进疫情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产业发展
近日,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药监局联合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疫情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19条“措施”,旨在壮大应急医疗物资产业规模,切实提升医疗物资保供能力。
着眼于推动产业规模倍增,“措施”提出,支持企业改造扩产。“省技改项目设备投资奖补、融资支持等专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设备投资补助最高比例由5%提高到10%。”省工信厅产业协调处有关人士在对政策进行解读时表示。
同时,针对本轮疫情期间,我省相关企业出现关键生产物资省外采购难的情况,“措施”关注产业链项目对接引进。“对新引进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用抗体、新冠核酸检测试剂用酶、NC 膜、鼻拭子、胍盐等应急医疗物资产业链配套生产企业,按照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投资既包括项目设备,也包括技术、软件等。”
“措施”聚焦支持产品创新开发、支持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推出一系列“真金白银”的补助或奖励,以缓解企业的创新压力。如:对符合省级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条件的,最高给予3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工业和信息化类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对应急医疗物资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产业化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等。
为培育壮大优质企业,“措施”提出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降低应急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列入省“专精特新”企业库的门槛,年营业收入条件由5000万元降低到2000万元;促进企业上市发展,引导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实现IPO、再融资、并购重组,对首发上市的企业,市、县(区)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措施”还从推动市场循环畅通、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强化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如积极引导我省疫情防控应急医疗物资产品及时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制定福建省重点应急医疗物资产品指导目录,引导二、三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目录内产品;对应急医疗物资产品的注册人或生产企业,加强产品注册、临床、审评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实现二类医疗器械审批时限的全面提速;积极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应急医疗物资产业中长期贷款“白名单”制度,加大应急医疗物资产业中长期融资支持等。(记者 林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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