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10类就业困难人员可申领社保补贴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林艳瑜
51岁的陈先生因身体原因,以在家制作手工艺品和去夜市摆摊为生,每年以个人身份自行到区税务局缴社保。
近日,陈先生在一次政策宣传活动中得知,像他这样的情况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于是提出申请。
台江区就业中心及社区工作站对其对接指导,经审核,陈先生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可按照7567.2元的标准享受2021年年度社保补贴。
案例点睛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且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的,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群体包括10种类型: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大龄城镇居民;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持《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农村脱贫劳动力等。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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