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为弘扬特区精神,支持厦门当好改革开放先锋,进一步建设好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和四项重点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支持厦门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标杆、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节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样板和共同富裕示范区,成为全省经济发展龙头、改革开放先锋,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全面加快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厦门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3.5%,高技术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45%,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支撑,培育形成电子信息、航运金融贸易、文化旅游会展等三个万亿产业集群。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加快迈向共同富裕。城市综合竞争力大幅提升,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走前列,高素质更具实力、高颜值更富魅力、现代化更增活力、国际化更有张力,建成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
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三)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加大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自创区厦门片区先行先试,建设厦门科学城。争取大科学装置等一批国家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在厦门布局和落地,积极引进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厦门设立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在厦门的中央部属、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申报承接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厦门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积极融入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加快推进福建能源材料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福建省生物制品科学与技术创新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开展重大共性技术攻关,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前瞻性培育发展未来产业。
(四)建设高端制造示范基地。支持厦门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生物医药、新型功能材料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打造电子信息万亿产业集群。支持世界500强、大型中央企业、民营企业500强等企业在厦门落地,设立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支持符合条件的厦门企业备案成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争创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在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建设省质检中心,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五)建设国内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高地。支持厦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探索打造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建设“金融强市”,推动头部金融机构落户,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供应链票据平台项目落地。建设国际旅游会展中心城市,办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支持申办高端体育赛事。推动中国(厦门)智能视听产业基地、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建设适用国际通用规则的高端艺术品拍卖中心。
(六)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支持厦门深度融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数据中心(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智能交通物流设施、智慧能源基础设施等建设。探索设立数据交易流通场所,引导非公共数据资源有序交易流通。支持探索数据治理新机制。支持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七)建设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支持厦门深化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争创厦门国家东南海洋科学城。推进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支持创建省级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建设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产业发展中心,筹建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建设现代水产种业基地,争创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三、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节点
(八)高水平建设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支持厦门创新探索更加便利的措施,在工业能力共享、制造业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知识产权交易、标准创新示范、新工业能力培训、绿色发展等领域建设面向金砖国家的服务平台,打造一批标志性平台和旗舰型项目。支持争创国家车联网先导区、智能制造先行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推动开展金砖国家各类论坛、赛事等重大活动,推进与国家智库单位、高校合作,建设金砖创新基地权威研究机构。
(九)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新体制。提高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专业类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推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试点和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争取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扩区。支持申报设立空港综合保税区,加快象屿保税区整合优化。探索设立国际留学人员创业就业基地。探索实行人才出入境和永久居留便利化举措,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
(十)拓展“一带一路”开放合作空间。强化厦门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功能,支持以厦门港为启动平台,申请注册国际性“丝路海运”联盟,实现“一带一路”港口间业务协作、数据联通和标准互认。支持建设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和邮轮母港,推进兴泉铁路厦门支线、远海集装箱码头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港铁联运,建设厦门集装箱港铁联运综合改革区,打造具有较强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贸易中心、“海丝”与“陆丝”无缝衔接的国家物流新通道及重要节点。支持厦门港积极争取开辟外贸货运航线,拓展航线资源,做大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推进海沧港区智能化集装箱码头建设,完善提升港口智慧物流协同平台。深化实施“丝路飞翔”工程,支持厦门建设国际性枢纽城市。
(十一)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支持打造海丝中央法务区论坛品牌,组建实体化运作的海丝中央法务区秘书处。支持推动设立海丝国际商事法庭、国际海事法庭,推动将厦门仲裁委纳入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及调解机构名单。推动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服务机构在厦门落地运营,建设“一带一路”国际海商事争端解决平台。支持设立海丝中央法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支持涉外涉海法治建设,开展国际法务交流合作,发展国际海商事仲裁等法律服务行业核心业务,建设一批国际化高端法务机构。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在厦门市设立代表机构,推动闽台律所开展联营。开展“智慧政法”改革创新试点,发展“数字法务”,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云平台”。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境外法律研究,完善境外法律查明服务机制。支持法务人才队伍发展,建设高端法务智库和国际海商事法律人才培训基地,推动设立国家律师学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分院、“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海丝分中心。
(十二)打造两岸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促进厦门与金门率先融合发展,推进厦金通桥、通电、通气等项目,支持实施更加便利厦金两地人员往来通关制度,做大做强赴金旅游。深化对台金融合作,创新闽台人才交流合作方式,持续办好海峡论坛等两岸重要交流活动。支持建立两岸产业标准合作信息数据库,推进物流、电子口岸等信息化标准共通。
(十三)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厦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申报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和“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支持在特定领域探索试行行业综合许可证,探索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合同在线签订。拓展政务数据应用场景,支持用好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应用。支持省市法院相关平台数据对接。支持厦门电子商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支持开展破产预重整工作。
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东南沿海重要增长极
(十四)打造区域协调发展的样板。完善闽西南协同发展机制,推进山海协作共建产业园区建设,园区产业项目依据双方协议实行利益共享,提升厦龙、厦泉经济合作区建设实效。构建区域产业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分工合作发展。推进中新(厦门)膜与石墨烯产业园建设。推动厦漳泉都市圈建设,加快形成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进昌福厦高铁前期工作,加快厦漳泉城际轨道交通、泉厦金联络线、晋江(经南安)至同安高速等项目建设。
(十五)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支持优化城市功能品质,推动厦门岛第三通道工程建设,加快厦门新机场及其配套的交通、安保体系建设,高质量打造临空经济区,推进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建设美丽乡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五、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建设更高水平的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
(十六)打造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支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探索建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金融、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应用试点,培育高端环保产业,打造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沿海样板”。
(十七)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支持推进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高标准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工程,确保空气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争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
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十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支持推进部省市共建厦门大学。加快双一流高校和学科建设,建成一批高水平科研院所。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建设全国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试点城市,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十九)打造高水平健康之城。支持厦门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疾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现代化建设。支持建设特色医疗创新平台,争取在生物医药与健康领域布局建设动物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支持推进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和健康保险金融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推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厦门设立审批服务窗口,支持在厦门设立省药品审评与检测评价分中心。
(二十)率先实现共同富裕。支持厦门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小微创业者激励计划试点,实施就业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拓宽收入来源,持续缩小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牢记“两个确立”,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勇担新时代特区使命。
(二十二)强化保障支撑。赋予厦门更大发展自主权,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或委托厦门。支持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下达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耕地保有量等指标向厦门倾斜。每年从省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库中安排适当指标专项支持厦门建设。支持将由省政府批准的中心城区以外批次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授权或委托厦门市政府批准。委托或下放占用林地省级审核审批权限。支持探索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简化混合用地审批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实行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支持探索开展土地成片综合开发,探索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适当混合土地用途并采取“带城市设计方案出让”的形式供地。
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指导,继续帮助厦门向国家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建立由省发改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和厦门市参加的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厦门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厦门市要落实主体责任,解放思想、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制定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行动方案,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当龙头、作示范。文件落实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委和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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