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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到定点药店购买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也可用医保结算

2021-09-09 09:20:1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晖

  福州新闻网9月9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8日从福建省医保局获悉,福建省将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2021年1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的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都可以用医保直接支付结算。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简称“国谈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近年来,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目录的频率大幅加快,从2017年的17种增加到2021年的221种,许多药品从以往“先进医院,后进医保”的模式转变为“先进医保,再进医院”。但是,部分国谈药品上市时间短,还没有有足够的时间经历市场推广、临床使用经验积累、临床专家认可、广泛使用这一过程,短时间内部分国谈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

  “为破解‘进院难’,根据国家局的指导意见,福建省部署建立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谈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提高国谈药品的可及性。”福建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国谈药品都是处方药,患者需要有医生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医保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统一建设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明确流转模式,实现“双通道”处方流转闭环管理。由“双通道”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流转到“双通道”零售药店后,患者可在零售药店购买相应药品。

  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福建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挂网国谈药品中的罕见病药品和福建省两批次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有关药品,纳入首批“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在零售药店发生的“双通道”处方流转药品费用,实行与开具处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到药店购买的“双通道”国谈药品,能够报销的钱和在医院购买是一样的。

  据悉,医保部门将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建立“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责任编辑:李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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