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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落户“零门槛”实施细则

2020-12-29 09:12:27来源:福建日报

  想落尽落、能宽尽宽、可简尽简,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保障

  福州出台落户“零门槛”实施细则

  想落尽落、落户“零门槛”、一趟办结……28日,福州市发布落户“零门槛”相关实施细则。今后,落户福州将更加顺畅、高效、便捷。

  城市提升能级需要人口规模,创新驱动发展需要人才支撑。近年来,福州坚定传承“3820”战略构想,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人才和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

  12月11日,福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此次,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与《若干措施》一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今后,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落户福州市五城区和六县(市)、长乐区,福州市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落户五城区。”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施玉安介绍,群众可以在居住、就业、近亲属处落户,有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可落户在该房屋地址;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房屋的,则区分不同情形提交落户材料,自行选择各类集体户地址落户。

  除了落户“零门槛”,还有投靠“零门槛”。一方面,福州市把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扩大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兄弟姐妹)。同时,还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单位集体户从业人数降至5人,商住楼也可以设立集体户。此外,租户符合相关条件的,经过所有权人同意,可以落户到所租赁房屋内。

  值得一提的是,福州市还提供了落户“兜底”措施。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在落户地五城区或同一县(市、长乐区)范围内《无合法产权房屋声明书》,即可选择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零门槛”落户诚意满满,福州努力将流程可简尽简。一方面,把可下放的权限尽量下放,原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派出所所长审批的,全部下放至派出所窗口直接办理;另一方面,申请材料能少尽少,多以承诺声明书来代替各类证明材料,能少跑路的尽量一趟办结。

  背靠“数字福建”“数字福州”,群众落户福州也可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建议群众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闽政通’‘e福州’等微信公众号、APP申请办理。”施玉安介绍,网上申请便利多多,省内居民网上提交材料,经公安机关内部核准通过后,居民只需到迁入地派出所一趟即可办结落户。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也可通过网络提醒,群众补充上传,有效避免多次往返。

  (记者 吴旭涛)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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