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或审议多项报告
2020-07-23 07:25:32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白蕾
福州新闻网7月2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或审议了多项报告,不少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
会议昨日下午审议了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三审稿提出,家长在家庭教育上是否尽心尽责,直接影响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此充实了家庭尽责的内容。三审稿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学习必备的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家庭文化。
三审稿同时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特定情况下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被有关机关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作出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也于昨日下午进行审议。二审稿采纳了一审中委员们的建议,在从业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如,规定交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等。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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