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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补助、验收与帮扶!福州发布推进海洋经济项目建设措施

2020-02-27 17:41:09  来源:海上福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结合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海洋经济项目建设若干措施。

涉及补助、验收与帮扶!福州发布推进海洋经济项目建设措施

  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进度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海洋与渔业企业影响较大。为全力推进复工复产,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帮助海洋与渔业企业共渡难关。

  1、已通过总体完工验收的福建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十二五”项目)、“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十三五”项目)和2018年立项的省级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以下简称“2018年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尚未拨付到位的,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2、已通过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阶段考核)的“十三五”项目和2018年省级项目(含成果转化类项目),未按项目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的,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2020年3月20日前按项目进度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3、2019年立项的省级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可先拨付50%补助资金,项目2019年度考核完成进度超过50%的,按实际进度拨付。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2020年3月20日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项目总体完工验收

  部分“十三五”项目、2018年省级项目正进入总体完工验收冲刺阶段,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复工复产造成的重大影响,采取务实举措帮助企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组织总体完工验收。其中:2018年省级项目于2020年4月前完成总体完工验收,“十三五”项目力争2020年6月前完成总体完工验收。

  1、海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特点,项目总体完工验收时应重点考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技术指标和投资完成情况,对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的考核应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不作为项目验收的硬性要求。

  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规模、技术指标均已完成,部分投资未取得有效发票但能提供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在项目总体完工验收时对该部分投资予以认定,原则上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项目建设相关的合同尾款、基建和设备质保金、待支付的协作费和服务费等应付款,视为项目有效投资;项目单位、协作单位全资子公司对项目的直接支出视为项目有效投资。

  3、海洋经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创新发展、重大应用示范以及区域集聚发展,不纳入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范畴,不适用于基建项目立项投资程序进行管理(在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招投标和实行政府采购的,从其规定)。

  4、进一步简化验收程序,提高项目总体完工验收的时效性。项目预算科目经费调整在合理范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作出说明并报备,在项目总验收时一并认定。

  开展“一企一策”全方位帮扶

  1、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成立企业帮扶小分队,深入海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一线上门“问诊”,对我市海洋经济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一企一策”逐一协调解决。

  2、筹划成立担保基金。加快与市金融局、市担保公司沟通协调,筹措部分资金设立海洋与渔业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帮助涉海、涉渔企业解决筹融资问题。

  3、指导海洋产业示范县建设。主动参与、指导连江县做好海洋产业示范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并将发展前景好的项目纳入示范区建设项目库推动实施。

【责任编辑:朱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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