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加大投入构建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医养结合覆盖城乡
福州新闻网5月12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欧阳进权)12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针对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部署,市财政局不断加大对养老事业的经费投入,着力支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今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养老服务的经费投入,支持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加快养老三类中心建设步伐
位于仓山区建新镇的福州市社会福利(军休)中心已投入使用,该中心总建筑面积57000多平方米,可为1500名老人提供品质养老服务。“这个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6600万元(含征地费用),由市本级福彩公益金及中央、省下达的军休管理机构建房补助资金中安排。”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市财政局还积极支持县(市)区福利中心建设,县(市)区福利中心建设列入省里资助项目的,市级福彩公益金按省里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力争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一所社会福利中心,着力实现市、县两级养老机构全覆盖。
市财政局还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奖补政策。为鼓励快建、多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1830万元给予2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奖励补助资金,其中五城区合计建12个照料中心,其他县(市)区也有建照料中心。
为有效缓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我市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运营补助政策。从2014年起,五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标准,从每年4万元提高到5万元,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各负担50%。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907.5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运营补助,在实现五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拓展其他县(市)区农村社区覆盖步伐,形成良好的老龄服务发展格局。
开办养老院可享受两类补贴
市财政局推动提高养老机构扶持标准、落实乡镇敬老院一次性奖补政策、完善农村幸福院奖补激励机制。
为鼓励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发展,我市全面提高了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从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租赁用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开办补助标准从5000元提高到6000元。床位运营补贴从每年每床位2000元提高到2200元。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468万元用于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
针对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140万元用于一次性奖补。此外,采取县级财政支持为主,省、市级补助一点和有能力的村自筹一点的办法,支持村委会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社会资源建设以农村幸福院为主的互助型养老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午休等照料服务,并逐步向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服务延伸。市财政2019年预算安排650万元对农村幸福院覆盖率达到一定比例的县(市)区进行分档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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