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一起因空调外机安装不规范而引发邻里纠纷的案件。
原告吴某与被告张某系某小区同层相邻住户。张某在其01单元客厅外墙(非预留空调机位)安装空调外机,该设备紧邻吴某02单元主卧卫生间外墙,两者直线距离不足0.5米。经专业机构检测,该空调外机运转时噪声均值达到64分贝,影响吴某正常休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两次向张某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但其始终未整改。无奈之下,吴某向仓山法院提起诉讼。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调器额定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米;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的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小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规定的距离,且空调外机的使用产生的振动、噪声、热量必然会对吴某住所的通风、居住产生不利影响。据此,法院判决张某拆除违规安装的空调外机。(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瞿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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