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电脑版
飞卡阅读 头条 福州 原创 专题 图解 H5 福建 天下 台海 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 福州人才 金融 福州都市圈 区县
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

擅自转卖质押车辆 债权人赔偿6.7万余元

2025-03-11 08:08:02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春长

近日,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质押合同纠纷案件。债权人A公司因擅自处分质押车辆,被法院判决赔偿出质人钱某车辆损失67179元。该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了质权人行使权利的边界,为规范质押行为提供了法律指引。

仓山法院查明,2021年,钱某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小轿车质押给A公司,借款3万元,并签订借款(质押)合同。合同约定,若钱某逾期还款,车辆所有权自动归A公司,A公司可任意处置车辆。后因钱某未按约还款付息,A公司将债权及质权转让给第三方,导致车辆被多次转手,最终下落不明。经评估,该车辆价值67179元。钱某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虽享有质权,但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人不得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且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质押物。A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质押物的非法处置,导致钱某无法追回车辆,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仓山法院最终支持钱某诉请,判决A公司按评估价全额赔偿。

法官表示,质权人有权在债务人违约时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但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实现权利。质押关系中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质权人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出质人利益。出质人需警惕合同中的流质条款陷阱。对于质权人而言,合法行使质权才是保障债权的根本途径。(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曾雪莲)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三条簪上的歌声
三条簪上的歌声
没看过的抓紧了!《哪吒2》延长上映至4月30日
没看过的抓紧了!《哪吒2》延长上映至4月30日
风传花信 与美好相遇
风传花信 与美好相遇
三山问好丨今日春分,昼夜均分,此时人间正好
三山问好丨今日春分,昼夜均分,此时人间正好
福州房产频道
核心城市土地市场持续升温 高溢价地块持续涌现
核心城市土地市场持续升温 高溢价地块持续涌现
专题推荐
清朗榕城E企行
全面行动 全力投入 全民参与 终结结核
乌山观察
2025福州市国资国企“五全”招商推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