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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租房如何申请 相关部门详细解答七大问题

2018-01-13 08:32:27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公租房如何申请 相关部门详细解答七大问题

西园丽景。

  福州晚报记者 周甬 赵铮艳 毛小春

  针对我市公租房如何申请、申请条件是什么等百姓关心的问题,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等单位。相关部门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答。

  哪里可获取公租房信息?

  近年来,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办理须知等均通过在社区张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申请受理公告等形式主动公开。

  有意申请的市民,建议首先登录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公告栏查阅相关申请受理公告,公告中会明确申请受理时段、地点、申请条件、基本办理流程等信息。

  截至目前,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68万元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二)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5.7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7.6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91万元以下(含),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A型、B型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特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B型保障对象的单身人员须年满35周岁。

  三类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如何申请?

  首先,申请受理公告会明确申请受理时段、地点、申请条件、基本办理流程等信息。

  其次,市民比对自身情况,认为符合条件后,可在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按照表格的说明填写信息并准备申请材料,建议仔细核对、检查,避免漏填、错填导致后续办理事项延误。

  最后,在申请受理的时限内向公告明确的申请受理地点(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并可通过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栏目动态查询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核进展情况。

  能否在线申请?

  由于申请受理过程中,需要由受理人员核对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因此暂不接受在线申请。但申请受理后,各审核单位均通过网络化、数字化模式进行协查会审。

  租金如何计算?

  物价部门会按规定评估每一个公租房小区的租金标准,再依据计算公式,算出每套房的实际租金。

  多人户家庭实际承担租金=(保障家庭人均年收入÷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

  单人户家庭实际承担租金=(保障对象年收入÷单人户年收入准入上限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公租房建筑面积。

  配租后能住多久?

  目前我市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方可续租。

  租赁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条件的,应主动申报,退出租赁。

  租后如何监管?

  我市国有房产管理部门正在提升承租户的动态化监管水平,严格公租房配后管控。去年,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对210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依法依规处置,现累计收房151户、提租37户、提起法律诉讼21户、欠缴租金提起诉讼1户。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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