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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 严重失信个人将被联合惩戒

2017-10-11 07:35: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0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近日印发实施,明确指出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等。

  【个人诚信】

  严查泄露个人信息《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公民身份信息及指纹信息的采集、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以交通运输、互联网、邮寄递送、教育考试、危险物品流通、电信、金融、就业和社会保障、特种行业等领域为重点,我省将依法依规推进建立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奠定基础。

  我省将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房地产企业、快递物流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

  重点归集14 类人个人信用记录

  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常态化归集、共享、使用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并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实现及时动态更新。

  建立健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

  或推“公民信用卡”服务

  我省将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归集优秀志愿者等诚信行为信息,以及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失信行为信息,并推送至各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

  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建立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逐步依靠信息化手段向自然人本人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线上查询服务。

  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支持有条件地区、行业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创新性推出“公民信用卡”等服务。

  严重失信个人将被联合惩戒

  明年底前,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领域个人守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标准规范,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如,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今年底前,有关部门应制定本领域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骗取财政资金、行贿受贿、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金融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骗取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险相关优惠政策及基金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政务诚信】

  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将逐步公开

  《福建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由纪检监察、司法、人社等部门归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而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按照规范格式逐级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托“信用福建”网站、地方信用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各级政府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

  各级政府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规定采取限制评先评优等处理措施,今年底前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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