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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实施“14项行动”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021-08-30 17:18:04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按:福州市发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月22日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等系列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强化村卫生所软硬件建设,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所运行机制保障,切实夯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020年11月,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20〕211号),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系统谋划、改革创新、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实施“14项行动”,全面提升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努力为“健康福州”建设提供强有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保障。

  一、加强基础硬件建设,推进村村有达标村卫生所

  一是实施村卫生所业务用房“村村清”行动。参照国家《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制定了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化村卫生所建设基本标准》,按照“一村一所、填平补齐”的原则,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共租赁等方式,市县财政拟分3年共投入4300余万元,到2022年底前实现村卫生所100%达标并全面提升。

  二是实施村卫生所医保“村村通”行动。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填平补齐原则,配齐所需基础设备和网络接入,优化医保惠民便民政策,列入市对县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市级财政采取一次性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640余万元,实现医保“村村通”或“就近通”;

  三是实施村卫生所智能化建设行动。预算投入2000余万元,升级完善“村卫生所信息系统”,适时部署临床辅助诊疗等智能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监管系统,为每个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所配置便携式健康一体机等移动终端。到2021年底,实现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智能化服务及监管全覆盖。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村村有合格乡村医生

  一是实施乡村医生动态储备行动。实施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专业人才培养项目、退休医师回乡支医计划,扩大“订单定向”培养规模,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优先满足边远山区、海岛需要。

  二是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行动。对于常住人口大于500人、乡村医生(常驻)空白1年以上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通过公开择优考录聘用方式,将符合条件人员考聘为乡镇卫生院长期合同制职工安排在该村卫生所工作,乡村医生参照乡镇卫生院职工享受相关待遇。

  三是实施乡村医生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项目、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师带徒项目、学历和资格提升项目,加大投入,提升服务能力。

  四是实施乡村医生待遇提升行动。对于开通医保、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所考核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分类分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1000元、500元补助,向人口少(1000人以下)及老、少、边、岛、贫困村倾斜;对老、少、边、岛及贫困村在岗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交通补助。

  五是实施乡村医生保障升级行动。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完善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岗乡村医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标准由县级财政保障。

  六是实施乡村医生荣誉激励行动。对在同一县(市)区村卫生所连续从医30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并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免费体检。

  七是实施乡村医生综合监管行动。规范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严格执行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所医疗卫生和医保监管。

  三、加强运行保障监督,推进村村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是实施村卫生所基药保障行动。村卫生所严格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政策和一般诊疗费制度,将村卫生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医疗服务量、医疗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与专项补助经费挂钩。

  二是实施村卫生所公卫保障行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服务绩效评价模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两卡制”(乡村医生虚拟绩效卡和居民身份证件卡)和积分制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经考核后的相应补助。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激励制度。

  三是实施乡村医生服务监督行动。乡村医生服务时间统一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乡村医生请销假实施分级审批,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四是实施乡村医生巡诊监督行动。利用“钉钉”移动办公及培训平台加强考勤管理,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巡诊制度,建立巡诊监督、保障和激励机制,加强巡诊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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