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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长乐闽侯晋江等地最新禁令!

2020-02-04 12:40:55  来源:福州晚报微信

  刚刚,长乐区、闽侯县、连江县发布最新疫情防控禁令

  长乐、闽侯、连江发布疫情防控“禁令”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严格管理。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及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航。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关于严管严控“十个一律”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闽侯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疫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落实“敲门行动”“战‘疫’播报行动”等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22063562、22065562。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连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新增重点区域

  来连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鉴于各地的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加强对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近段时间以来从新增重点区域方向到连江的人员(含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新增重点区域返乡人员)应在抵达连江之日起14天内落实以下责任:

  1.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所在村居报告旅居新增重点区域的情况;

  2.落实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不随意走动,不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主动做好健康管理。

  二、对于不申报旅居新增重点区域情况、不配合做好健康管理的新增重点区域来连、返岗人员,将由公安、卫健、防疫等部门实行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视情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新增重点区域来连人员管理未尽事宜,参照湖北、武汉来连人员做法要求,不漏一人,全面管控,严格落实健康管理。

  特此通知。

  连江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限制每户人员外出频率!居家自我防护14天!小区将实行封闭式管理……

  近日,晋江市、安溪县、武夷山市、松溪县、华安县、寿宁县等多地也出台最严出行管控措施,一起来看看▼▼▼

  晋江市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0号通告

  随着节后返工返学高峰的到来,我市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2月4日0时起至2月17日24时,请全市市民尽量少外出,不聚集,自觉做好居家防护措施。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上班),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全体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市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干部职工要引导家属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五、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最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安溪

  安溪85个小区将实行封闭式管理

  为防控疫情,连日来,凤城镇联合县住建局对城区多个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刚刚发布!长乐闽侯晋江等地最新禁令!

  “目前我们全县有109个小区,其中有85个小区有具备(封闭管理)这个条件,我们全部都实行封闭式管理。”县住建局物业股负责人史建阳介绍。

  武夷山市

刚刚发布!长乐闽侯晋江等地最新禁令!

  武夷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号)

  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在武夷山市辖区范围内,实行市民群众出行管控措施,

  即日起至2020年2月16日零时,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需要、生病就医、在农贸市场、超市和药店上班,不得外出。

  二、2月8日(正月十五)传统元宵佳节期间,全市广大市民群众、游客朋友们不串门、不聚餐,过一个简洁、安全、吉祥的节日。

  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并协助工作人员做好教育劝导工作。

  武夷山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松溪县

  南平市松溪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称,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全县居民从2020年2月2日零时起至2月16日零时,居家自我防护14天。

  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生病就医、在农贸市场、超市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此外,自2020年2月3日12时起,松溪县辖区内除经营肉、菜、蛋、米、面、油、水果、药、疫情防控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场所(如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外,其他非生活必需品经营性场所(含网络配送平台)暂停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寿宁县

  尊敬的朋友:

  您好!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鉴于疫情形势严峻,寿宁县将严格管控人员进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对省外疫情重点区域进入寿宁县人员一律劝返,县内人员一律不去该区域。

  1.如您执意入境,必须进行集中留观14日,请予以支持配合。

  2.若您是寿宁籍人员,回寿后请立即电话通知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乡镇进行登记,并自觉居家留观14日。

  3.县内人员若执意外出又返回者一律居家隔离观察14日。

  4. 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规定不包括运输生产生活、防疫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对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寿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华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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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实行居民出行管控的公告

  (第9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经华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月4日零时起,在华安县城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区居民出行。

  每户家庭(纳入健康管理的家庭除外)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携带身份证上街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生病就医、在商店超市和药店上班外,不得外出。

  外出人员要按规定落实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不要扎堆购物或聊天,采购完生活物资即刻回家。

  二、城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县直各部门、各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自我防控,以最大程度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五、城区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乡(镇)、村参照执行。

  特此公告。

  华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综合海峡都市报 、最美长乐、遇见闽侯、海连江等

【责任编辑: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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