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群租房”日渐增多 部门权责不明管理困难
政策:到底谁来管,多个法规说法不一
群租房谁管?事实上,多个法规都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这些法规中的执行部门却不一致。
《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主管部门,指的是县级以上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福州市建委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建委主要负责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房屋交房验收了,就不属于在建工程。因此“一直以来没有介入这块(指群租房管理)”。
而福州市房管局相关人士则称,房管局可以监管物业不作为和挪用维修资金。物业公司见到违规装修,须上报给相应的部门,而监管装饰装修的,按规定是建委。
“责任厘定,缺乏统一明确的说法,让各部门都有理由做‘甩手掌柜’,吃亏的最后是业主。”市民何先生建议,福州应学习外地经验,厘清部门权责,并建立联席管理制度,以改变群租房目前“群治而难治”的局面。市民张先生建议,福州也可考虑将征信制度引入群租房管理,将那些违规分隔出租房屋的房东和二房东,列入失信名单。记者 邱也栩 毛朝青
□他山之石
上海 群租房最高罚10万 设多个卫生间将断水电
2014年5月,上海出台相关规定,规定5种情形属群租房,并加大处罚力度,最高可罚10万元。同时规定,违规租赁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限制其房屋买卖,同时将处罚信息作为其不良记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而转租人转租住房,抗拒执法的,由警方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拘留。
上海不少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联合成立“群租房整治小组”。对改建出多个卫生间的群租房,由物业实施断水断电。
今年7月,杭州市也出台整治群租房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公安、房管、电力、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职责,并提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公安、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办公、联合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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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现象愈演愈烈
监管不明维权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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