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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若干规定

2018-09-29 09:20:09  来源:福建日报

  第五章 形成落实合力

  第二十九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将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督查督导,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相结合,与巡视巡察和效能督查反馈问题整改相结合,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攻坚领域突出问题整改相结合,与改革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相结合,与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相结合,落实好执行责任制。

  第三十一条 宣传部门应当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广泛宣传“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讲服务、讲奉献、讲实效的浓厚氛围。

  第三十二条督查、效能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督查、检查情况应当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第三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鲜明树立敢担当、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职务调整、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考核机制,突出对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

  强化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立说立行的党员、干部得到褒奖鼓励,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受到警醒惩戒。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十五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应当将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作风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群众评议机制和群众反馈机制。鼓励群众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评议,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涉及重点项目、行政(市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事窗口的部门应当设立群众满意度监测点,实时监测办事服务情况。

  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必须及时处理并且反馈处理结果;实名投诉举报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第三十七条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效能问责;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处理,或者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适时进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落实措施。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省委办公厅承担。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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