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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9-25 08:43:37  来源:福建日报

  七、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22.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核定办法,结合学校办学绩效实行差别化核定,对公益目标完成好、寄宿制及缺编的学校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20%的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和从事特殊教育等特殊岗位教师倾斜,并可根据实际与教龄挂钩,鼓励教师长期从教。对评上文明学校等综合奖项的学校,其奖励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实施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按规定享受二级保健。

  23.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鼓励各地将边远镇区教师纳入补助范围,完善差别化补助办法,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综合奖补。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海岛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文化设施,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每年度预算安排体检专项资金,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在进修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关心他们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

  24.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各地建立民办学校最低工资指导线。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待遇。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25.优化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制度,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经所在单位同意,职业院校教师根据合作协议到企业兼职的,可按规定取得兼职收入。教师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型人才引进政策,推动职业院校制定特色引智标准、规范程序和配套措施,完善引进人才服务保障措施。对紧缺或亟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探索试行以岗位任务为导向的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鼓励中职学校实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及与教学科研相关的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可提取50%~70%的比例用于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追加绩效工资总量。

  26.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探索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支持高校实施提高竞争力的内部分配机制。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教学岗位内部激励机制,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岗位激励力度。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高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帮助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完善高层次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服务保障措施。

  27.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确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采取务实举措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更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加大教师正向激励力度,按表彰奖励有关规定,定期以省委和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全省杰出人民教师和特级教师评选表彰活动,以省人社厅、教育厅名义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开展省级教学名师、名校长、教学成果奖评选,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市、县两级按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教师表扬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推动并支持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题材影视和文学作品创作,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最美教师”“大国工匠”等典型代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有关规定,做好教师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完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奖励基金建设,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经常性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进高校“一校一章程”建设。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教授治学模式,充分发挥教师在高校办学治校中的重要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28.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敢于担当、抓实工作。

  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应每年开展教师节慰问调研活动。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统筹资源,开展教师发展示范校建设,培育一批专业机构,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支撑引领。

  29.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加大师范教育投入、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不纳入“三公”经费预算限额。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0.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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