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甜蜜“网恋”的背后是亲嫂子的陷阱
“全程对方就给我发了一张女性的照片,虽然从没有视频过,更没有真实见过本人,但我觉得既然是我嫂子介绍的,就应该很靠谱,我是抱着结婚的目的跟‘她’交往,所以‘她’提的要求我都会满足……”被害人这番痛彻心扉的控诉,或许会让旁人感到匪夷所思,为何有人竟会深陷诈骗深渊而不自知,直至人财两空方才感到痛心疾首?
9月11日下午,永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借网恋对亲友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19年2月,被告人陈某以给其小叔子林某介绍对象为由,在网络上下载了一张年轻貌美女性的图片发给被害人,虚构了“林某熙”的身份,并谎称“林某熙”系政府机关公务员,月入过万,名下两套房产。后双方通过微信、QQ聊天的方式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交往期间,被告人以种种理由拒绝与被害人线下见面。
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陈某以购买手机、生病住院、缴纳物业费等为由共计向被害人林某骗取人民币14万余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网络游戏充值及买装备、日常花销等。为防止事情败露,被告人谎称“林某熙”已经去世,以此中断与被害人的联系。
后被告人陈某欲继续对被害人林某实施诈骗,又谎称“林某熙”重生到了“庄某娇”身上,被害人意识到可能被骗,通过调取微信及支付宝转账记录,发现上述被骗款项均是转至被告人陈某账户。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陆续退还给被害人林某共计人民币2.3万元。
近日,永泰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的诈骗层出不穷,网络世界存在虚拟性,网恋中不乏骗子藏身其中,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青年男女正是该类诈骗犯罪的“高危”潜在被害人群,不法分子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甜蜜陷阱”,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编造各种理由达到骗取钱款的目的。
在网络婚恋交友中,首先,要留心对方的身份信息。除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身份证件外,对方的工作地址、同事、亲友等社交关系需与之对应,通过多种信息源交叉验证。其次,钱款给付需谨慎。在没有了解对方的具体情况前,切勿与对方涉及金钱上的往来,如遇大额数目出借或小额连续的借款请求需提高警惕,防止掉入感情的“陷阱”。再次,被害人遇到此类骗局,要注重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及时止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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