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避赔偿责任 公司“金蝉脱壳”
法院:企业虽注销,但可向股东追偿
劳动纠纷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通过注销公司“金蝉脱壳”。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后注销,劳动者起诉股东索赔的典型案件。
小刘在甲公司工作多年。去年5月,小刘突遭甲公司单方辞退。面对小刘提出的赔偿要求,甲公司拒不支付,甚至在一个月内通过简易程序完成公司注销。后小刘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公司主体已注销被裁定不予受理。小刘遂向台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股东江某、陈某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陈某系甲公司的股东,在甲公司申请工商简易注销的过程中,既未通知小刘申报劳动债权,也未清偿相应劳动债权,反而作为股东承诺:甲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未了结事务。该承诺与客观事实不符,损害小刘的利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故台江法院依法判决股东江某、陈某对甲公司的债务向小刘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注销后仲裁或诉讼程序受阻,可依法将股东列为被告,追究其清偿责任;注意留存劳动合同、解雇通知、工资流水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同时提醒各用人单位,简易注销程序“简化”的是流程,而非责任。企业注销前须严格履行清算义务,如实结清工资、补偿金等劳动债务。若通过虚假承诺逃避债务,股东将面临“有限责任”失效的法律风险。
(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潘冰心 叶绿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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