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尾法院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私了获赔10.8万元 法院追赔近17万元
近日,马尾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李某为某建筑公司安装工人。2022年5月,李某在工作期间意外摔伤,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30天。2023年1月,该建筑公司与李某协商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约定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10.8万元。因急需资金解决生活和后续治疗问题,且对工伤赔偿标准缺乏了解,李某在未充分考虑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签署了该协议。
后经鉴定,李某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咨询律师后,李某得知自己应得的工伤赔偿款项超过协议约定的金额,并意识到自己签订的工伤私了协议显失公平,严重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于是,李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建筑公司依法向其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仲裁委裁决,某建筑公司应当向李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足差额共计169513元。李某与某建筑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均不服,分别诉至法院。
马尾法院受理该案后,详细审查了案件相关证据和事实。承办法官认为,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私了协议确实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若维持该协议,将对劳动者造成极大不公。
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按劳动仲裁委裁决的内容向李某补足工伤保险待遇差额169513元,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款项付清之后双方之间的争议即了结。(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李心)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