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投资理财为名骗取他人钱款来偿还债务的诈骗罪案件。
据了解,2023年8月,陈某在背负大额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多次找到李先生,信誓旦旦地表示自己手头掌握着“稳赚不赔”的投资理财项目。同时,陈某利用其曾从事过投资理财业务的便利,通过虚构项目,将从别处获得的客户资料提供给李先生,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在陈某的诱骗下,李先生陆续将资金交给陈某进行投资。然而,陈某却将上述资金多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维持生活高档开销以及支付公司员工工资等,并未实际用于投资理财业务。截至案发前,陈某仍有120万元未退还给李先生。
台江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责令陈某向李先生退赔损失。(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孙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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