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决定面向全区公开征集80个公益性岗位↓↓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经研究,拟重点针对区内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2025年度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对象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岗位征集范围
(一)政府为投资主体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工作。
(二)公共场所及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景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办的非营利性机构的公共服务岗位,在景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发的保洁、保安及社会化服务岗位。
(三)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主体开发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四)其他适合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三、岗位征集数量
本次公开征集2025年度公益性岗位80个,按能够聘用重点就业困难群体,且能够保障上岗人员稳定就业的单位优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经认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二)持有区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五)区内所有被征地农民;
(六)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其中,区内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为本次公益性岗位重点群体。重点群体享受本次公益性岗位所有岗位优先权,用人单位确无法录用的,需以书面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说明理由。
五、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岗位补贴两项组成。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每月500元/人,由用人单位支付;岗位补贴每月2000元/人,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直接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上。(机关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用人单位支付部分,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包干的公用经费内自行解决。)
用人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招纳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区社会事业局按用人单位实际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支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保险费。
六、岗位申报
(一)具有设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意愿的用人单位,可于2025年7月11日前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递交以下材料:
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提交材料时,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且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由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审核。审核后,由区社会事业局确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指标。
(三)审核确定的单位及岗位,将通过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与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招聘
具体流程:
1.岗位申报。用人单位按要求填写岗位申报表,确定招聘岗位的种类、人数、工资待遇等报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
2.信息发布。申报岗位经审定后,由区社会事业局通过中国平潭网及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3.组织报名。经认定属劳动年龄段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即:持经认定的《就业创业证》)以及用人单位规定的应聘材料报名应聘。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招聘要求,积极推荐并发动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参与报名。
4.面试考核。用人单位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面试考核,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以下材料及时报送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
(1)公益性岗位登记表(附件2);
(2)拟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拟聘用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5)用人单位出具的面试情况函(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社会公示。区社会事业局审核通过后,将通过中国平潭网、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核准用人单位聘用,且上岗人员需在公示结束后(次日起算)30日内报到上岗。
6.合同签订。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不超过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7.社保增员。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增员。
8.材料报备。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完成合同签订与社保增员后,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机构已核定的社会保险申报表和缴费凭证送至区社会事业局,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发放依据。
(二)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益性岗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性岗位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用人单位需重视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规范工作考勤制度,避免公益性岗位出现“吃空饷”或变相“吃空饷”情况。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存在“吃空饷”或变相“吃空饷”情况单位将直接取消有关补贴发放。
3.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并及时报告区社会事业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三年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
(6)因岗位消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继续聘用的;
(7)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8)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9)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合继续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如因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告知区社会事业局终止补贴发放导致就业补助资金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4.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原单位不再留用的,其本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八、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的
拨付与结算
(一) 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用人单位负责,代为申报制。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申请本月公益性人员岗位补贴,并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在岗证明、工资银行流水。
区社会事业局于每月25日前完成当月岗位补贴材料审核,并于次月5日前将已核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银行账户。用人单位于每月20日后方交齐材料的,岗位补贴申请材料将同次月申请材料一并审核。
(二)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实行用人单位“先缴后补”方式。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20日、7月20日前,向区社会事业局申请公益性人员社保补贴。需提供:
1.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收款收据;
2.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4);
3.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须由社会保险机构或指定系统打印);
4.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区社会事业局完成审核后,将核定的社保补贴拨付到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九、其他事项
(一)各片区劳动保障部门需重视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区党群工作部《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岚党群〔2018〕295号)要求,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建立并完善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台账。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处理。
(三)在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中,相关单位及部门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做到合法合规。
(四)区社会事业局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使用、合同签订、待遇落实等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收回岗位指标;对不符合公益性性质的岗位予以清退。
(五)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对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停止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或追回被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区社会事业局联系。
联系电话:0591-38719666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3号楼9层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五)
附件:
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3.用人单位出具的面试情况函(范本)
4.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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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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