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在全国各设区市开分级诊疗制度立法的先河
记者6日获悉,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莆田市分级诊疗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0月25日经莆田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11月28日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这是莆田在全国各设区市开分级诊疗制度立法的先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经广泛收集梳理发现,目前国家、省、市均出台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相关文件,但只有指导性的政策,缺乏法律层面的相关规定。制定该《条例》,旨在探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有效盘活存量、提高使用效率,形成科学合理分级诊疗体系。
该《条例》不分章节,共25条。在立法原则方面,《条例》明确分级诊疗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立法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进行固定,明确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层级设置、职能安排、转诊衔接等内容。《条例》将莆田在分级诊疗工作中行之有效的联合病房等经验做法固化下来,突出地方经验和特色。在促进与保障措施方面,《条例》主要围绕政府职责、价格机制、医保政策、药品供应、薪酬倾斜、人才支撑、信息化建设、宣传引导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条例》的核心在“促进”,而非“管理型”立法,重点在于对群众就医观念、习惯的正向引导和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措施保障。为了突出“促进型”立法,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不设定具体罚则,上位法或其他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全媒体记者 朱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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