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棋牌室本是休闲娱乐的场所,但如果变味成了“赌牌室”,就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一起棋牌室涉赌案件,一对母子因犯开设赌场罪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黄某在闽清城关经营棋牌室多年,生意一直不温不火,去年夏天,棋牌室的生意日渐清淡,焦急的黄某便和其子张某商量,允许赌客在棋牌室内以“拔饼”形式赌博,并从中获利。很快,经过短暂筹备,黄某母子在棋牌室内上线“新服务”,二人则根据赌客所约定的押注封顶金额,每小时向庄家收取“提成”,先后有22人进店参与“拔饼”赌博。
一个月后,黄某母子的“赌场”便被闽清县公安局当场查获,民警现场查扣赌资共计13766元及各类赌具,黄某、张某主动退出违法所得7000元。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考虑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闽清法院法官表示,合法棋牌室仅可收取固定台费、茶水费,收费与牌桌上输赢、赌资大小无关;若以赌资、押注为依据抽取提成,累计达5000元以上即涉嫌犯罪;若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取提成或者赌资达到一定标准,均属于刑法打击范围。棋牌室经营者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否则终将自食恶果。(记者 阮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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