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闽清法院联合福州中院、黄楮林保护区管理处等多家单位开展共建活动,“绿满梅邑·府院协同”生态修复园首期项目正式动工。
该项目落地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依托专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建设,是闽清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实践。园区创新生态修复司法责任承担机制,深化府院共治与司法执法协同,成为自然保护地司法保护的示范样本,也是闽清落实“生态立县”战略的核心司法阵地。(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李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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