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闽清法院池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焚烧稻草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10月24日,张某在自家稻田焚烧稻草时,因未等火苗完全熄灭便离开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至相邻的黄某茶树园,造成部分茶树烧毁。事发后,所属村委会及司法所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黄某遂向闽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23400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实地勘察茶树受损情况,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并多次组织调解,从法律和邻里情谊角度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各退一步,以张某现场支付6500元赔偿款达成协议,实现“案结事了”。(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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