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获乡村振兴工作激励
2024-01-12 11:07:35来源:福建财政
经设区市推荐、省级部门综合评价择优遴选,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印发通知,对2023年落实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7个县(市)给予激励。
7个县(市)分别是闽清县、漳浦县、德化县、建宁县 、邵武市、漳平市、寿宁县。省财政将在分配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相关资金时,对激励对象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福建自2022年开始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政策,每年择优评选一批促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县(市、区)进行激励,以鼓励引导各地推进产业发展与人居环境双提升,全面促进乡村振兴。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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