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获乡村振兴工作激励 是福州地区唯一上榜的县(市)区
近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和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对2023年落实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7个县(市)区予以激励。其中,闽清县榜上有名,是福州地区唯一上榜的县(市)区。
据了解,为引导各地担当作为、改革创新,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福建省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方案》,每年对年度内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进行激励。
根据方案,对激励对象在分配省级以上相关资金时给予一定支持。激励资金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领域符合资金管理规定的具体项目。此外,向国家推荐申报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乡村振兴项目,以及国务院督查激励对象时,优先考虑获激励的市县。(记者 林春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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