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罗源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2022年,陈某与郑某离婚时约定子女抚养权归父亲郑某所有。因郑某长期在外工作,无法亲自抚养孩子,两人遂协商将孩子交由母亲陈某照顾,郑某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一开始,郑某还能按期支付抚养费,但2024年6月起,郑某就时有拖欠,甚至要求让孩子自己打电话要抚养费。无奈之下,陈某于同年11月诉至罗源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承办法官第一次联系郑某时,他情绪激动。经过法官多次联系沟通,郑某表示他之所以不同意变更抚养权是觉得陈某会从中阻挠,影响他跟孩子的感情。考虑到郑某的工作情况,法官在征得陈某同意后,特地将开庭时间安排在晚上8时。庭审中,双方互不相让,最终不欢而散。
“办抚养权的案件,不能一结了之,一定要在打开双方心结的基础上化矛盾、解纠纷,更要做到尊重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当事人的孩子已满10周岁,按照法律规定,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该听听孩子的意见,法官决定和当事人的孩子谈谈心,了解一下孩子内心真实的想法。
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孩子一直觉得爸爸对自己的关心太少,即使打电话也是找爸爸要钱,所以不愿意跟他亲近,且她更喜欢和妈妈共同生活。
之后的一个星期里,法官每天打多通电话与郑某沟通,逐一解开了双方之间的误会和心结。矛盾慢慢化解,最终,郑某同意将孩子交由陈某抚养,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江晓惠 陈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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