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濒危野生动物,连江3人获刑!
近日,连江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鹦鹉蛋案件。一起来看案件回顾。
2023年1月至4月期间,福州某鹦鹉养殖公司股东高某某经事先与他人商定收购、走私鹦鹉蛋事宜,先后7次乘坐程某驾驶的快艇从海上过驳鹦鹉蛋。2023年4月9日,执法人员在高某某等人转运第7批鹦鹉蛋过程中,将其现场抓获并查获该批蛋328枚。
同日,执法人员在高某某的养殖公司内查获疑似鹦鹉活体、尸体,共277只、蛋18枚。
经查证,涉走私的有绯红腹锥尾鹦鹉1只,价值5000元;蓝黄金刚鹦鹉1只,价值10000元;彩虹吸蜜鹦鹉26只,每只价值1250元,共计32500元。
其中,蓝黄金刚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附录一,彩虹吸蜜鹦鹉、绯红腹锥尾鹦鹉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附录二。以上鹦鹉共计价值47500元,即对应的鹦鹉蛋价值为23750元。
2023年5月4日,执法人员在他人经营的养殖公司内,查获其向被告人高某某购买的走私蛋孵化出的6只疑似鹦鹉。经鉴定,上述6只疑似鹦鹉为暗色锥尾鹦鹉,价值每只为5000元,合计30000元,即对应的鹦鹉蛋价值为15000元。暗色锥尾鹦鹉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贸易公约》附录二。综上,被告人高某某、程某、翁某某走私的珍贵鹦鹉蛋价值共计38750元。
被告人高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在明知未取得野生动物繁育、买卖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份出售5只虹彩吸蜜鹦鹉。虹彩吸蜜鹦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每只价值为2500元,价值共计12500元。
2023年2月,被告人高某某出售20只红领绿鹦鹉。红领绿鹦鹉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价值5000元,价值共计100000元。被告人程某于2023年9月12日退出违法所得1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程某、翁某某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鹦鹉蛋,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另外,被告人高某某未经批准,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鹦鹉,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翁某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本案系走私、出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珍贵动物的犯罪案件。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野生动植物种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保护野生动植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责任。我国作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积极履行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严厉打击危害濒危物种违法犯罪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某、程某、翁某某未经批准,擅自进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鹦鹉蛋,被告人高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鹦鹉,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和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坚定决心。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对于惩治震慑犯罪分子,教育警示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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