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和晋安区司法局在全市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人民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涉未成年人案件民事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配合,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从2018年开始,为涉刑事案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免费法律援助律师被规定于刑事诉讼法中,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并无相关统一的法律援助机制。”晋安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陈宁伟介绍,该院在办理多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时,曾逐案协调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而本次出台的《意见》,正是基于司法实践成果而制定的,进一步常态化、规范化地畅通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法律援助协作。
该《意见》还明确,法律援助适用于该院办理的所有权益受侵害的经济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与此同时,根据具体的案件办理实际,往往都是农村户籍的未成年人当事人更需这方面的法律援助。为此,《意见》明确对农村户籍的未成年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实现对他们的法律援助全覆盖。同时,针对在交通肇事、故意杀人等案件出现未成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意见》也充分考虑了司法实践,规定未成年当事人死亡的案件可以对法定代理人参照适用法律援助,体现了司法温度。(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张久动 杨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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