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减刑审查中注入海洋生态修复元素,检察院一次尝试,让罪犯从“破坏者”变身为“修复者”。检察官们不仅听罪犯表达悔意,更让罪犯将行动作为忏悔的最好证明:冯某缴纳补偿金,还拿出劳动报酬买鱼苗投海,与其他4名服刑人员一道,用一尾尾鱼苗,亲手修补自己曾经撕裂的蓝色家园。
这场“认错—承担—修复”的闭环,丰富了传统减刑的做法,让服刑人员在自我救赎中重塑社会信任,也让改造不再抽象。比起口头悔过,那些愿意主动承担修复责任的人,更容易获得理解与接纳。它告诉我们,惩治不是终点,“以行动促改”才是长效之道。
无独有偶,今年4月,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的3名违法行为人,通过购买326.4吨海洋渔业碳汇产品,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如果这样的做法在更多案件里实施,司法也许会变得更贴近人心。那些真正愿意去弥补过错的人,也更可能得到社会的理解和重新开始的机会。相比于单纯的惩戒,用实际行动赢得信任,或许才是真正的回归之路。(金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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