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出台《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行刑反向衔接促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线索案件化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持续把主题教育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长效机制。
“刑事检察部门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实施意见》明确,要以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目标,着力破解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短板弱项。
《实施意见》对职责分工、线索流转、立项办理、数字赋能等办案流程、具体时限及新方向进行了明确,对当前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统一受理、意见听取、闭环反馈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实现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的闭环管理,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张久动 罗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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