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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出台全市首个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质效流转机制实施办法,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实施办法明确,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时通知检察院提前介入;对被害人坚持一次询问原则;公安机关应当邀请检察官参与询问,检察院应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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