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狂风吹倒树木砸坏小车找谁赔?
物业公司未尽责,被判赔偿2750元
业主停放在小区的车辆被狂风吹倒的树木砸坏,小区物业公司却不肯承担责任,车主该如何维权?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树木砸车而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去年5月12日中午,福州市气象局发布黄色预警信号,福州部分地区在当天下午将出现6级至9级大风、阵风。当日傍晚,刘某停放在自家小区公共车位的小轿车被狂风刮倒的树木砸中,刘某为此支付汽车维修费2750元。
刘某认为,小区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根部长期腐烂的树木,也未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刘某当月尚未缴纳停车管理费,其对刘某私自停放的车辆不存在任何管理义务;小区物业公司已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修剪,去年5月9日还进行了修剪维护,已尽到基本的维护义务;当日大风达6级至9级,致大树连根拔起而倾倒,这是刘某车辆毁损的根本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与小区物业公司无关。小区物业公司拒绝对刘某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刘某遂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鼓楼法院经审理查明,小区物业公司按月向小区业主收取停车管理费,并安排专人对小区内的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养护等管理。事故发生处的树木存在一定程度的慢性病害。气象部门发布气象预警后,小区物业公司未对该处树木进行加固。根据相关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涉物业公司既未加固已存在病害的树木,亦未警示业主,未尽到管理职责,具有一定过错,应对案涉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发生事故后,该物业公司以单个业主当月未缴纳停车管理费而要求免责,缺乏法律依据,亦不符合一般常理。最终,鼓楼法院判决该物业公司向刘某支付赔偿款2750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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