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公司欠债 母公司不知情
鼓楼检察院协助理清12年前“糊涂账”
“案件得以改判,检察院还对我进行司法救助,让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律监督的成效。”近日,家住鼓楼区的张先生收到司法救助金后,向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电话致谢。
2012年6月,张先生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福州鼓楼分公司签订矿石承包协议,约定由张先生的施工队开采矿石,该分公司进行收购。然而当年10月,分公司却不收了。2013年12月,张先生将该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保证金、工程款共计48万元。一审判决生效后,张先生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法院发现,所谓的某建设工程公司福州鼓楼分公司与母公司资料不一致,因此无法继续执行。张先生随后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分公司负责人杨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2016年7月,上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认为,应当由某建设工程公司及福州鼓楼分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并驳回了张先生要求杨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分公司的注册材料是杨某虚构的,母公司也说不知情,我的钱转入了杨某个人账户,判决让公司还债,岂不是让杨某‘金蝉脱壳’?”张先生随后向鼓楼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鼓楼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使用虚假材料进行工商登记,其鼓楼分公司的登记并没有取得某建设工程公司的授权,也没有证据支持该公司知道杨某申请登记。因此要求该建设工程公司承担偿还责任主体不适格。杨某以虚假方式注册公司,期望规避商业责任,因此相关经济责任应该由杨某个人承担。
2023年10月,鼓楼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10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要求杨某偿还张先生保证金及工程款。之后,检察官还根据张先生因本案加剧生活困难的情况,协助其申请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林水华 许斯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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