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

“网上荐股”赚大钱?非法经营获刑责

2024-07-12 11:35:57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林铭

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却从事“网上荐股”的有偿咨询服务,违法所得达80余万元。近日,经福州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起,张某通过在网上发布“炒股心得”,吸引了不少粉丝,于是跟某网络公司合作,在网上担任“圈主”,向互联网用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及建议等有偿咨询服务。用户想要与张某交流获取股票推荐信息,需要充值“金币”,1个“金币”折合人民币0.1元。于是,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张某通过“网上荐股”赚取了80余万元收益。

鼓楼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对于个人而言,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要满足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以及在具有业务资质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等前提条件。张某既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也没有在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工作,仅以个人推荐的方式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从中获利,扰乱了市场秩序。且张某违法所得高达80余万元,情节严重。

在办案中,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张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缴纳全部罚金。近日,经法院判决,张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4万元。

检察官说法:在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及从业资格情况下,通过直播间、自媒体、网站、微信群等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荐股服务,不仅涉嫌违反《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甚至面临刑事追责风险。(记者 林铭 通讯员 林鸿)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找到啦!见义勇为的外卖小哥来自永泰
找到啦!见义勇为的外卖小哥来自永泰
导游为牟利 托旅客帮带货被查
导游为牟利 托旅客帮带货被查
福州启动“绿化芒”摘除工作
福州启动“绿化芒”摘除工作
福州“眼睛树”被拆除?部门:暂时拆除
福州“眼睛树”被拆除?部门:暂时拆除
福州房产频道
最新数据出炉!福州6月房价环比降幅收窄
最新数据出炉!福州6月房价环比降幅收窄
专题推荐
亮项目 晒典型 比成绩 学经验 ——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青”爱的鼓岭——2024“鼓岭缘”中美青年交流周
古厝背后的故事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题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