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
此前,国家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在2016年、2020年先后组织两批试点就长护险制度建设开展探索。十年来,长护险试点累计惠及330多万失能人员,为群众减轻照护费用负担超1000亿元。
此次《意见》发布标志着长护险制度从局部试点转向全国推行。
福州于2020年入选长护险试点城市。2021年3月26日,《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发布,规定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职工,经评估符合长护险待遇的,按1800元/月/人标准执行。其中,机构护理按标准的75%(1350元/月/人)支付,居家护理按标准的85%(1530元/月/人)支付。同年6月1日起,福州市拉开试点长护险制度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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