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其中第八十九条
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一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从今往后养宠不再是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题”。不文明养宠,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如何做一个负责任的文明养犬人呢?
核心有两点——
“管得住”和“清得净”
卫生养犬 清理粪便
携犬出户时,不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公共绿地、草地花圃;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安全养犬 牵绳子
外出遛犬时请为犬只戴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走失、打斗、中毒等种种意外;在家饲养犬只期间请小心看护管理,关好家中大门,避免犬只不慎溜出走失。
健康养犬 打疫苗
请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合法养犬 办狗证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宠的相关手续,并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饲养犬只在小区内发生攻击他人、损坏公共设施等安全事故,由养犬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全体业主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监督。
文明养犬
是对“毛孩子”和他人的负责
让我们一起为城市文明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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