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公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办法旨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认证活动,促进个人信息高效安全跨境流动,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制度作了基本规定,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是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法定途径之一。办法对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申请方式、认证要求及证书有效期,专业认证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
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适用情形方面,办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同时符合: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且向境外提供的个人信息中不包括重要数据等情形。
办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采取数量拆分等手段,将依法应当通过出境安全评估的个人信息通过个人信息出境认证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根据办法,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向专业认证机构申请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