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旅行社未按规定要求制作出境旅游者的安全信息卡。
该旅行社不按规定制作安全信息卡,违反《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系初次违反规定且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35条以及《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该旅行社被处以警告,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件点睛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制作安全信息卡。安全信息卡应当包括旅游者姓名、出境证件号码和国籍,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使用中文和目的地官方语言(或者英文)填写。旅行社应当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随身携带,并告知其自行填写血型、过敏药物和重大疾病等信息。
同时,根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违反该办法第12条的规定,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子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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