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增加优质消费供给,进一步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财政部、商务部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
《行动方案》提到,试点城市申报范围为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省、自治区省会或首府城市,地级市、州、盟)。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超大特大城市倾斜。政策实施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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